1 目的
为规范监理合同管理,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手册”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签定的监理合同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
负责主持拟承接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顾客要求评审、审批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签订监理合同、审批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控制合同执行情况。
3.2 总工程师
负责审批监理规划、组织检查受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参加拟承接监理项目的顾客要求评审。
3.3 综合部
负责开拓监理业务,收集监理业务信息,合同洽谈、拟订合同,负责编制项目投标书。负责组织拟承接监理项目的顾客要求评审,负责合同管理、经费核定,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同时负责监理合同款催收及内部财务管理、成本核算、经济分析等工作。
3.4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拟承担监工程项目监理大纲的编写、组织监理规划的编写,参加投标文件编写和合同洽谈,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定期汇报合同执行情况。
4 作业程序
(1)综合部负责收集和识别市场顾客招标信息并及时传递给总经理,由总经理根据公司的基本情况决定是否购买投标书。
(2)由综合部向顾客或招标代理购买招标书。
(3)由综合部组织对拟投标项目的评审,执行《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通过项目评审认为不宜投标的的项目,由综合部函告顾客并说明原因。
(4)通过评审确定投标的项目,由综合部拟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并报总经理同意。
(5)由综合部组织相关人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法规、标准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6)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综合部、总监理工程师送达投标文件。
(7 ) 项目中标后,进行合同洽谈。合同洽谈若存在与投标文件不一致,需进行再评审,并将结果与顾客沟通。
(8 ) 与顾客签订的监理合同,其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招投标文件要求,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有效。
(9 ) 监理合同生效后,由总经理批准成立正式受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并聘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应将此函告顾客与有关单位。
(10)综合部应协助总经理控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协助总工程师检查受监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
5 相关文件
XZSXJL-QB-07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6 质量记录
XZSXJL-QC-08 工程常用表报、表式及其管理办法